公告日期:2023-03-03
— 1 —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深证上〔 2023〕 154 号关于对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当事人: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河北省邢台市中兴西大街 191号;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住所:河北省邢台市中兴西大街 191 号;河北京冀工贸有限公司,住所:河北省石家庄市中华北大街3 号;刘国强,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闫云胜,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2 —郑温雅,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兼董秘;王涛,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时任副总经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2022〕 23 号、〔 2022〕 25 号和〔 2022〕 26 号)及本所查明的事实,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冀中能源”)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冀中能源于 2022 年 7 月 3 日、 4 日以预付账款方式向控股股东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冀中能源集团”)的关联方河北京冀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冀工贸”) 提供 4亿元财务资金且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才将上述资金收回,日最高余额为 4 亿元,占上市公司 2021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1.92%。 冀中能源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2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1.1 条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6.1.5 条的规定。控股股东冀中能源集团及其关联方京冀工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2 年修订)》第 1.4 条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4.2.3 条、第 4.2.5 条、第 4.3.1 条的规定。公司董事长刘国强、总经理闫云胜、财务负责人兼董秘郑温雅、时任副总经理王涛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2 年修订)》第 1.4 条、第 4.3.5 条,— 3 —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2年修订)》第 13.2.3 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2 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第十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一、对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二、对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方河北京冀工贸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三、 对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刘国强、总经理闫云胜、财务负责人兼董秘郑温雅、时任副总经理王涛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对于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深圳证券交易所2023 年 3 月 3 日[点击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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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自: 000937股吧 http://000937.h0.cn公司名称:冀中能源
股票代码:sz000937
市场类型:主板
上市日期:日
所属行业:煤炭开采
所属地区:河北
公司全称: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Jizhong Energy Resources Co.,Ltd.
公司简介:冀中能源公司前身河北金牛能源股份公司,依托自身资源优势及技术优势,通过独立开发与兼并重组等方式实现资产及业务整合,通过科技和管理创新实现有序开发,坚持以煤为主的发展思路,不断壮大煤炭主业,在资源依托坚实、规模效应显著、抗风险能力较强基础上形成并巩固...
注册资本:35.3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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